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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林草种子行业实施信用分级管理

  • 发布日期:2024-06-04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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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海南省林业局获悉,该局近日印发《海南省林草种子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推进我省林草种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

  《办法》提出,要对种子生产经营者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记录、认定、评价,并纳入相关信用评价公共信息管理系统。林草种子行业的信用等级评定,是根据种子生产经营者一年内量化分级、许可管理、经常性行业相关监督、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等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信用等级的活动。

  《办法》制定了诚信行为指标体系,从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生产经营备案、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种子质量、推广销售6项内容评价种子生产经营者诚信行为。《办法》制定的信用登记评价表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A级(良好),80-89分为B级(较好),60-79分为C级(一般),60分以下为D级(较差)。比如,生产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受到行政处罚(含)以上处罚的直接评定为D级。从B级到D级,有关部门将采取提高检查频次、加强政策法规宣传、业务辅导,加强对负责人约谈和从业人员分类培训和指导等管理措施。严重可禁止企业采取告知承诺办理林业行政许可事项,或是采取诚信约谈、对企业的失信行为进行约谈提醒,以及实施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办法》的要求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信用数据认定、归集、更新及信用评定结果运用等工作。信用等级评定结果通过海南省林业局门户网站、海南省信用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并通过“海易信”林业系统信用服务专区供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查询,降低信用风险。

  信用等级评价的有效周期为1年,评价时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信用等级评定为B、C、D级的生产经营者,如主动改正失信行为、已消除不良影响的,可向作出信用等级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提升信用等级。

  (海南日报 记者 孙慧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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